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简讯
文//武嘉
2021年5月20日下午,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20日下午18时许,民警在威远门中路粮机岗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小伙骑行普通两轮摩托车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问这名小伙怎么没有佩戴头盔时,小伙从摩托车上取出了安全头盔,
但无法出示摩托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手持警务终端对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驾驶人曹某并未取得摩托车车驾驶证,民警当场对曹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告知其危害性。
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未佩戴头盔事故警示案例
2021年04月21日凌晨,马某驾驶几乎连续运转一夜的重型自卸货车于沿长治市西二环路行驶至蒋村路段时,遇前方正在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追尾碰撞后碾压,致王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王某在120救护车抢救途中死亡。
我大队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马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时(制动前)的行驶速度应为66km/h,该路段限速60km/h,超速10%。
事故发生时为凌晨,天气雨、路面积水,视线差,能见度差,导致驾驶人对路面观察不够。
这起案例说明,部分重型汽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缺失,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做不到安全驾驶;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缺乏安全出行的教育。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夜间行车的时候,切忌疲劳驾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如需长途驾车,最好是找能停车的地方休息不少于2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