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天然气公司被罚100万…
山西某天然气公司被罚100万…
《法治山西网》融媒体报道(刘斌)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21日讯 (记者 王嘉浩) 据信用中国(山西)消息,日前,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因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100万。
该违法行为共计四项,分别为:
一、未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2019年9月、10月当事人违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太原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未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2019年9月,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应为2.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销售价格3.03元/立方米,涉及气量4028307立方米,多收523679.91元。2019年10月,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应为2.92元/立方米,实际执行销售价格3.03元/立方米,涉及气量7545381立方米,多收829991.91元。总计多收1353671.82元。
二、对学校用气价格政策未执行到位。2019-2020年度、2020-2021年度冬季,违反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相关规定,对学校用气价格政策未执行到位。2019-2020年度冬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3.63元/立方米,实际销售价格3.83元/立方米,涉及气量4010492立方米,多收802098.4元;2020-2021年度冬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3.45元/立方米,实际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涉及气量4923041立方米,多收984608.2元。总计多收1786706.6元。
(三)对阶段性降低住宿和餐饮行业用气价格政策未执行到位。太原市城区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2.68元/立方米,实际执行3.21元/立方米,涉及气量172082立方米,多收91203.46元。
(四)未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2019年4月1日—30日,违反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并发改商字〔2017〕201号)规定,未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2019年4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3.03元/立方米,实际执行销售价格3.99元/立方米,涉及气量691252立方米,多收663601.92元。
综上,其共计多收天然气销售价款3895183.8元。而上述事实,也有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电子数据、购气明细表、天然气购销合同、发票、未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多收价款明细表等相关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0万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罚款会上缴财政,多收的天然气销售款会按收据和发票中的数额退返给居民。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近些年,除天然气外,也逐步加大了对供水、供电方面中存在的多收、超收情况的查处力度,主要从主动的例行检查和根据居民的反映、举报进行突击检查两方面进行。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多收、超收情况不只是存在于供气等企业,也会存在于物业中,会有一些物业在供气等企业要求收取额度的基础上再加钱,或巧立名目加钱,消费者不大了解就交了。对于此类情况,未来也将继续加强检查力度。
“消费者尽可能把相关的票据、交费单都保存好,万一要是有对缴费不清晰的地方,可以查一查文件。如果查完真的发现多收超收的情况,可以投诉举报,咱这儿受理也挺快。”工作人员补充建议道。
对于罚款缴纳及未来整改措施,记者致电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对方电话仍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