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放宽医疗机构资质业务准入限制,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深圳将放宽医疗机构资质业务准入限制,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艳丽
近期,**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广东省、深圳市等研究制定《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简称《特别措施》),已于日前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特别措施》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其中有4条是关于放宽医疗领域市场准入。深圳在推动医药健康领域发展中将有哪些具体举措?1月26日,京深两地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发布会,进行相关问题解答。
据介绍,目前深圳在医药健康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40个创新药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医疗器械领域2021年产值规模近千亿,约占全国十分之一。深圳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子平介绍,此次《特别措施》中有4条举措为深圳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能力、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带来新机遇。
郭子平表示,深圳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医疗健康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一是扶持第三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发展。深圳将重点支持市场化机构开展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更多机构争取**认监委会同**药监局认定,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服务能力,促进大湾区乃至全国医疗器械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是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深圳将在本地医院探索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扩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试点品种,支持国内外先进产品在深圳优先使用;同时,深圳将建设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平台及数据管理体系,规范真实世界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监管工作,保障数据真实性,推动真实世界数据注册审批工作开展。
三是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深圳将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处方流转过程监管,保障处方真实、全程可追溯,实现患者处方可查、可用;同时对接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共同探索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机制。
四是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深圳将适当延长国际医师在深行医的临床诊疗活动年限,在医师协会审查后对境外医疗技术骨干豁免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和外国医生远程诊疗备案制;制定扶持措施,支持医疗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CRO)合作,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原标题为:深圳将放宽医疗机构资质业务准入限制,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