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美女副县长受贿1200万,“70后”美女县长“六毒俱全”——升职履历都是故事!
“80后”美女副县长受贿1200万,“70后”美女县长“六毒俱全”——升职履历都是故事!
《法治山西网》融媒体报道(张英)
按:“80后”女副县长姜丽波因李田田事件而卷入舆论漩涡,源起其传奇升迁履历:
从体制外的一家旅游公司职员,再到永顺县一名中学教师,在借调县团委11个月后,25岁就被提拔为共青团永顺县委副书记,38岁时成为永顺县副县长。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姜丽波已不再担任副县长,具体去向仍待官宣。
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很久了,《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条也写的明明白白: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虽然说《公务员录用规定》也给招录公务员预留了灵活处理的空间,但大家都知道那个与基层公务员录用基本没啥关系。
但是,总有一些“能人”可以神秘地迈(绕)过这道坎,永顺县副县长姜丽波如此,黑水县副县长如此,扶绥县副县长陈英也是如此。
巧合的是,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经历:都是从教师队伍转行。
她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标签:美女(副)县长!
一样的低学历入职,一样的轻松转行,一样的火箭式升职,你品,你细品!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美女(副)县长中,部分已被证实绝非“青年才俊”,而是品行恶劣的蛀虫。(扶绥县副县长陈英被判刑13年,黑水县副县长秦玲玲也已官宣落马。)
她们进入公务员队伍,也绝非想为人民做点好事,而是想借机贪腐谋财。
剧情老套,轮番上演,某些人还真是连遮羞布也不要了。
NO. 1 “扶弟魔”副县长陈英
陈英,女,壮族,1980年6月生,广西龙州人,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广西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2019年9月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英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陈英伙同其胞弟即被告人陈祺共同商量,决定利用陈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事后由陈祺自行收受或者通过相关人员代为收受、协助转账等形式收取好处费及其所谓的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2031646.68元。
据报道:
陈英成长在单亲家庭,从小和母亲、弟弟相依为命,母亲只能靠着微薄的收入苦苦支撑破碎的家庭。缺失的父爱、贫苦的生活,使得陈英养成了争强好胜的倔强个性。
2013年,陈英到扶绥县任职。把全家都接到扶绥后,陈英特意召开家庭会议,宣布:“家里好日子马上就要来了。”在弟弟陈某眼中,姐姐的宣言无疑是致富的鼓励,姐姐的权力也即将成为变现的工具。在亲情的羁绊和贪念的左右下,陈英走上了疯狂的“扶弟”之路。为了扶植弟弟,她运用手中权力四处出击,怎么来钱怎么干,千方百计“共同致富”。
正如刚刚官宣落马的美女副县长秦玲玲一样,副县长陈英的简历也特别有意思。
陈英学习经历:
1995.09—1998.07 广西南宁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98.07—2004.04 广西龙州县龙州中学教师(期间,1999.09—2001.07参加广西艺术学院大专班师范专业自学考试)
2004.04—2006.03 广西龙州县水口镇政府副镇长(期间,2001.09—2006.06参加广西艺术学院本科班师范专业自学考试)
陈英工作履历:
2006.03—2008.03 广西龙州县水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8.03—2010.05 广西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2007.09—2009.07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10.05—2011.05 广西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
2011.05—2011.06 广西龙州县金龙镇正科级干部
2011.06—2013.06 广西崇左市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06—— 广西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陈英的第一学历不详,但从其上班后“参加广西艺术学院大专班师范专业自学考试”的履历推断,应为中专学历。
不过,学历低丝毫没有影响她进步,在龙州中学上班不到6年,便直接调任龙州县水口副镇长,“巧妙”地避开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想必“能力”不是一般地高!(之所以判断陈英是“避开”了公务员考试,是因为,若按一般公务员考试录用,应当从最基层的科员做起,不可能直接任命为副镇长。)
然后,陈英一路开挂,不到七年时间,干到了副县长。
不服不行!
所谓天要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这句话终于在陈英身上再次得到了验证!
NO. 2
“六毒俱全”的美女县长庞新秀
庞新秀,女,汉族,1978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丽江华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21年7月13日,据云南丽江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丽江市委批准,丽江市纪委监委对华坪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庞新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庞新秀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庞新秀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9月,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庞新秀(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庞新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庞新秀在担任原丽江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技术员,古城区束河办事处副主任,古城区交通局总支书记、副局长,古城区金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丽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华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华坪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