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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新闻来源:法治山西网
发布时间:2022-08-01
文章简介: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法治山西网》融媒体报道(刘斌)李志勇刑事律师

犯罪嫌疑人成某涉嫌诈骗罪因退赔赃款、认罪认罚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钱财,能不能再次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首先,成某被取保候审,依据的就是(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犯罪嫌疑人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第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故,成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必须逮捕。